你与对方均称为当事人,需要承担案件判决后的责任和义务,有权利自行出庭接受法庭法官调查、审理,也有权利聘请律师及代理人代为出庭应诉。你们的权利也是最大的,所有的事情都是围绕你与对方的权利、义务所设置的过程;
你的代理人、律师及对方代理人、律师都是各自受委托而参与案件的审理及服务,各为其主,并凭自身实力维护自各委托人的利益。必然有一方失败——输官司,这并不代表败诉的一方律师专业技能没有胜诉率技能强,而是因为证据及其他原因而惨输,有的律师从一开始就已经知晓了输官司这一结局,只是其自身职务原因,不得已而代理该官司,承担起代理人的取责,这也是现时期以及以后中国社会生态之使然,赢了官司也不应该成为大家攻击、报复的对象,因为他的权利来源于当事人;
法官,理论上是在案件中起着居中裁判的地位。但是,你要记住,法官大部分庭审所充当的角色,不完全是居中裁判的角色,甚至在某些场景,法官完全是充当当事人的代理人的角色,除非你的证据足够,又要不被法官算计(从法律程序及法律事实上故意刁难)并且法官算计当事人及律师(一方)的事件时常发生,实际上就是因为你或者你的律师所提交的证据有漏洞且不完善,专业技能不达标所造成法官有机可乘,而造成案件裁判不公,这不是法官专业职能的问题,而是他们在拿到这个案件时就已经在盘算着案件应该怎么按照法官他自己的设想去进行开庭审理及裁判;
书记员则担任庭审记录的工作,现在有很多法院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已经不再有书记员担任庭审笔录工作的现象,而只是在开庭审理前进行宣读庭审由录音录像作为各自庭审笔录的工作,这相对来说离公正、公开更进一步。 但是,对于那些仍然采取人员录入方式的法院,你得长心眼了,他不仅会篡改你所说的话,也会篡改对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所说的话,至于他篡改好的文字你可得看仔细了,因为这可是你将来为什么败诉,并且上诉及申诉都输官司的证据。他只听命于法官,倘若法官之前就已经与他讲好了怎么做笔录,你基本上就等着挨宰的屠刀了;
案外人及第三人,有与案件的审理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有的是老板、有的是证人、有的是介绍人……你得根据个案案件事实及他们在案件中起到的作用而决定他们在案件事实的角色,不可同日而语,他们所起的作用也是各不相同,特别是人员众多的案外人,你的要找一个相对来说精通的律师,好好分析一下他们对于案件审理、审判的不同而制定好应对方案;
证人和鉴定人员、专业人员等,他们对于案件事实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鉴定人员等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自己视情况而定,而证人,法官很多都不听证人之言。担任要注意证人的之言对你有利还是不利及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高低及人心难测;
综上,你要了解法律及法院的水其实很深,并且远比现实残酷,不要认为常识套路深,其它就不深。那样你就盲目乐观了,最后随之而来的也只能是败诉了。